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家及学院《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定于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4月4日(星期一)为学院清明节放假调休时间(共3天)。请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党总支书记及时通知任课老师、班主任及辅导员,精心做好放假前各项工作安排。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员工文明祭祀宣传教育,在祭扫期间,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市民文明公约,自觉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严禁因祭扫引发火灾、踩踏等意外事故;同时要加强值班工作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守岗位,保持电话畅通,做好值班记录,认真做好安全、防火、保卫、值班等各项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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