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与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安排同步)通知如下: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日、劳动节),5月2日(星期一,补休放假)连休3天。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如遇情况需要调整的,院党政办公室将另行通知。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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