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为方便校属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现将学校清明节放假通知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放假时间: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
请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员工,精心做好放假前后相关工作安排。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