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史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行政关于史志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制订学校史志工作规划、落实计划与措施。
三、负责学院史志资料征编和校史、校志的编写工作。
四、负责学院史志资料、成果的研究和宣传工作,发挥学校史志“存史、资教、育人”作用。
五、负责学院史志资料的集中统一征集、接收、整理、分类、保管、鉴定、造册等工作,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各类史志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指导、督促各系、部门史志资料征集编写工作。
七、负责学院史志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对专兼职史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