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财工委〔2014〕15号
各党(总)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衡委〔2014〕4号文件《中共衡阳市委关于同意中共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召开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的规定,院党委研究,报衡阳市委同意,定于2014年4月22日在多功能阅览室召开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委、市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实事求是地总结我院第一次党员大会以来的各项工作,提出今后5年我院建设与发展的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动员、凝聚全院各个党(总)支部和全体党员的智慧力量,团结带领全院师生,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为实现我院成为省内示范、全国知名职业院校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中共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中共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中共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4.选举产生中共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委员会;
5.选举产生中共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代表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1.代表条件。本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且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3)在工作、学习与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完成院党委和各党(总)支部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拥护;(5)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党(总)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2.代表名额分配。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党员和党组织的实际情况,本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总额为103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本着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以及代表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根据各党(总)支部所辖党员人数以及构成情况等因素划分。各级领导干部占百分之六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百分之二十一,先进典型代表占百分之十九。妇女代表不少于百分之二十,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3.代表产生办法。本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即各党(总)支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听取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于4月14日前报院党委审查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按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选举情况报告和代表登记表于4月15日前报组织人事处。
四、大会的筹备工作机构
为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院党委成立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邹国富,副组长陈春泉、廖三宁,成员刘荣策、戴旻、戴前虎、夏由清、赵琼、邓昌大、李后生、杨红,下设会务组、组织组、宣传组、生活组,负责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
五、几点要求
1.为了确保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符合法定要求,请各党(总)支负责通知本支部党员代表按时到会,并注意安排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需经院党委书记批准并到组织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各党(总)支部于4月18日前将不能到会的代表名单报到组织人事处。
2.预备会议、开幕式大会、选举大会、闭幕式大会在多功能阅览室召开;各代表团会议在大会指定会议室举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这次大会是我院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院党委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新党章,熟悉党内选举的各项规定、程序和要求,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号召全院师生踏实工作,勤奋学习,以优异成绩迎接学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中共衡阳财经工业职院委员会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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