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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师德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

作者:办公室   时间:2016-08-30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

“师德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2015—2016学年度,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学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创建全省卓越校为总揽,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全面依法治院为手段,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保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计划。在“甘守三尺讲台,争做‘四有’老师”活动中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学院决定在全院开展“师德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从事大、中专教学三年以上在职教师,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专职教师;

2.在我院担任教育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后勤服务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模范的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2.在科研、教学改革和示范校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果;

3.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方面事迹典型、表现突出,师生公认度高,起到了示范作用;

4.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个“优秀”;

5.从“优秀教师”中产生者,需在近两年内至少荣获两次“优胜课教师”或“优质课教师”称号;

6.近三年无教学或工作差错、事故。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忠诚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教书育人的理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投身学院教学改革和学院示范校建设,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2.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服从领导,团结同志,恪尽职守,乐于奉献,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敬业精神,注重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能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近两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教学效果好,在学年内至少一次被评为“优胜课教师”或“优质课教师”;

5.具备强烈的教学改革意识,在专业改革、教学改革和建设或课程改革等方面成绩显著,在年度内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编写教材担任主编、副主编;或发表一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省、市级教学、实训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省、市各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主持院级、市级一项课题;或参加省级及以上课题前三者;

6.完成和超额完成学院下达的招生任务和其他规定的任务;

7.近2年的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学生评教信息和教学督导反馈意见评价良好,无教学或工作差错、事故。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自觉维护学院工作大局,有合作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服务教学工作,踊跃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积极主动为教学和师生服务,优质、高效履行岗位职责,无确认的投诉或工作差错、事故;

3.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在行政管理或服务工作中,管理规范,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办事程序,具有很强的执行力,在本职岗位工作中有一定的新突破、新成绩、新贡献;

4.完成和超额完成学院下达的招生任务和示范校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个人或所负责部门的工作在年度考核中近两年内个人称职及以上或部门考核为“优秀单位”。

三、评选名额

1.优秀教师的比例不超过本系部专任教师的10%(优秀教师由教学系部按比例推荐,优秀教师原则上在专职教师中产生);

2.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比例不超过管理工作者总数的8%(管理人员按分工会人员分组推荐);

3.师德模范在全院优秀教师中推荐3名,在全院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推荐1名。

四、评选办法

1.本人书面向所在系部、分工会申请(本人申请与组织推荐考察相结合);

2.各系部、分工会召开会议,学习评选条件,展开广泛的讨论,然后进行民主推荐,公布推荐结果;

3.各系部、分工会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研究决定上报预选名单,预选名单在8月31日17:00以前用电子文档发至组织人事处邮箱。9月1日由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室、教务处、学生处、招就处、保卫处、科研部、评建督导办公室、工会等组成的考察组,对预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查与考察,报院党委审批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学院表彰;

4.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被推荐人员需报送以下材料

1.师德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两份;

2.先进事迹材料一份,字数在1500~2000字内;

3.各种奖励证书、论文、著作等复印件(在复印件上需加盖所在部门公章)。

六、奖励

1.学院将在教师节表彰“师德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2.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师德模范”享受年终考评优岗待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3.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由学生处拟定评选细则,比例控制在10%,学生处负责组织评选,并将评选出的名单送考察组一同考察,报院党委审批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学院统一在教师节表彰。

七、要求

1.各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各分工会认真组织好这次评选活动,把它当作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狠抓师德师风,促进教育教学,全面提升教职员工素质的工作来抓,务必抓好;

2.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摆成绩、重事实、比成果,真正把那些表现突出、业绩显著、品德优秀的教职员工评选出来,特别要在教学改革创新、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和示范校建设任务完成较好的同志中遴选;

3.评选活动要发扬风格,顾全大局,评出团结,评出积极性,增强凝聚力,把各项工作搞得更好;

4.2016年9月3日前,请各部门把评选出的各项优秀名单及市级以上荣誉名单(纸质和电子文档)送组织人事处,9月6日前将被推荐人需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组织人事处。

特此通知。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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