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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党93周年庆祝暨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时间:2014-06-17   点击数:

衡财工委〔2014〕20号

关于开展建党93周年庆祝暨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院属各部门:

为纪念建党93周年,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与优良作风,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坚定党员干部和全体师生的理想信念,激发师生员工的历史责任感。经研究,决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庆祝建党93周年系列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意义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回顾党的光辉历程,弘扬党的丰功伟绩,引导广大党员和全体师生了解党、热爱党、拥护党;激励广大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永葆先进性。

二、活动内容

(一)认真做好“七•一”评优评先活动

1.评选范围

院属党(总)支部、正式党员均有资格分别参加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

党务部门从事党务工作三年以上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

2.评选比例或数量

(1)先进党(总)支部全院评选3个。

(2)优秀共产党员按全院教职工党员数的10%比例控制(名额分配见附表)。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根据在校学生党员情况确定。

(3)优秀党务工作者全院共评5人。

3.评选条件

(1)先进党(总)支部评选条件: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思路清晰,党组织带头人表率作用好,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师生反映好。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教职工党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2篇以上文章(含论文),或主持一项院级以上课题,或主编、参编一本院级以上的教材,或出版有专著。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院、热爱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教师党员的学生评教优秀比例达60%以上。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主动帮助师生解决思想、学习、工作上的实际困难,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在本职岗位上每年至少为师生员工做一件实事或好事,“四联系、四示范”成绩突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师德晤见优良。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树立良好师德,恪守学术道德,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正义感强,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作斗争。

学生党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努力成为学习榜样。具有强烈的成才意识,发奋学习,刻苦钻研,善于创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技能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争做成才表率,带动同学共同进步,年度内两个学期皆获得奖学金。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帮助同学解决思想上和学习上的实际困难,及时反映同学正当利益诉求。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牢固树立祖国和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祖国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正义感强,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作斗争。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党建方面的文章(论文),或参加一项院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主编、参编一本院级以上的教材,或出版有专著。

4.评选办法

(1)先进党(总)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党(总)支部经过党(总)支委会,在全院范围内各推荐1名;优秀党员要依据分配指标在党员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自荐参评先进党支部需报党支部工作总结、先进党支部申报表,优秀党员需填报登记表,于6月20日前报组织人事处。

(2)组织人事处审核各党(总)支部的自荐、推荐材料,并对自荐党(总)支部和推荐人选进行考察,6月下旬召开党(总)支部书记会议,进行评选和审查。

(3)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先进党(总)支部和人员名单,并作出表彰决定。

(二)“七•一”召开全院党员大会,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同时开展先进事迹宣传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召开党建工作座谈会,贯彻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

三、具体要求

1.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把这次系列活动同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党员的岗位职责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活动的针对性。

2.各党(总)支部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选树先进典型,广泛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要精心组织,不走过场,组织人事处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解决活动过程中的问题。

4.要加强宣传,以党史和党的基本理论为内容,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奋斗历程、光辉业绩,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中共衡阳财经工业职院委员会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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