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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时间:2013-12-19   点击数:

各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院党委决定开展201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对照《新党章》的要求,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学院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评议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摆事实、讲道理,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名党员。

(二)民主平等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

(三)教育为主原则。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方法,切实帮助党员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党员素质,同时疏通出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结合实际原则。坚持教育管理和促进工作相结合。评议中要结合党员思想实际、岗位工作实际,对照新时期、新阶段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抓准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通过评议,增强党员意识和先锋意识,起到表率作用,促进本职工作。

三、评议内容

(一)理想信念方面。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牢记宗旨方面。是否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师生疾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坚持学习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学习,做学习型共产党员,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扎实提高党员素质。

(四)本职工作方面。是否履行了党员承诺,坚持勤奋工作,能够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本职工作中,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奋敬业,扎实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五)遵纪守法方面。是否坚持遵守党的纪律,具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六)保持作风方面。是否坚持“两个务必”,能够坚持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做到执政为民、尊重科学、百折不挠、艰苦奋斗,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监督,在党员、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各党(总)支部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

(一)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了解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内容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党员参与民主评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自我评价。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党员个人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自觉进行对照检查,对自己作出基本评价,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主题为“为民务实清廉”。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在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并邀请部分党外群众参加。(党员民主评议表见附件)

(四)组织考察。支委会对照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对党员的自我评价、党内外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对需要核实的情况,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党员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组织意见。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类别确定评议结果。优秀等次控制在30%以内,不合格等次评定应对照党员条件和相关规定,严格把关。

(五)处理阶段。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慎重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明,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2月18日—12月22日 学习教育

12月23日—12月27日 自我评价

12月28日—12月31日 民主评议

2014年元月1日—2014年元月5日 组织考察和审核(各系部以支部为单位将结果报系总支,总支审核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直属支部直接将结果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对本次评议的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意见,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后,报组织人事处。

六、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人事处负责指导与协调,各党(总)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党(总)支部要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注重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通过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要发现党员中的优秀典型,进一步培养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院党委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总)支部民主评议,发挥表率作用。党(总)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握政策,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健康有效地进行。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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