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财工院人〔2013〕12号
院属各部门:
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设置要求,经考核和学院研究决定,院长同意聘任下列同志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副高专业技术职务(6人)
时小侬,副教授(经济贸易系);
钟家军,副教授(公共课部);
侯乐鹃,副教授(会计系);
简立明,副教授(电子信息系);
陆元三,副教授(机械工程系);
欧阳琳,副研究员(经济贸易系);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7人)
谢俊明,讲师(经济贸易系);
刘红燕,讲师(机械工程系);
刘萍,讲师(经济贸易系);
黄文娟,讲师(会计系);
李菁,讲师(会计系);
陆琦,讲师(教务处);
颜春,讲师(教务处);
贺旭红,讲师(会计系);
王春丽,讲师(经济贸易系);
陆春芬,讲师(会计系);
蒋丽娟,讲师(会计系);
郝倩,讲师(经济贸易系);
李萍,讲师(会计系);
伍方勇,讲师(经济贸易系);
贺春芳,讲师(公共课部);
廖振兴,讲师(机械工程系);
高慧,讲师(教务处);
周扬帆,讲师(规划发展与评导处);
彭之澍,讲师(电子信息系);
何芳,讲师(电子信息系);
曾赚宝,实验师(机械工程系);
以上两类人员从2012年1月起执行。
陈单单,讲师(公共课部);
蒋枫,讲师(会计系);
以上人员从2012年9月起执行;
王冬芳,统计(财务处),从2012年11月起执行;
李燕娜,讲师(机械工程系);
龙妍,讲师(团委);
肖福英,讲师(会计系);
汤飞飞,讲师(经济贸易系);
何俐,讲师(会计系);
周怡岑,讲师(会计系);
刘杰,讲师(会计系);
张苏,讲师(经济贸易系);
吴频波,讲师(会计系);
阳国光,讲师(公共课部);
陈亚莉,讲师(培训部);
段宜珍,讲师(公共课部);
曹波,讲师(公共课部);
张小寒,讲师(招生就业处);
阳敏辉,讲师(电子信息系);
王成,讲师(电子信息系);
匡孟秋,讲师(会计系);
王春林,讲师(电子信息系);
陈晓雯,讲师(电子信息系);
王一军,讲师(机械工程系);
张红英,讲师(机械工程系);
邓世凯,讲师(规划发展与评导处);
徐国群,工程师(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以上人员从2013年1月起执行;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17人)
刘小海,助教(会计系);
陈金友,助教(机械工程系);
谢文成,助教(机械工程系);
欧海波,助教(机械工程系);
胡治龙,助教(经济贸易系);
嘉丹,助教(经济贸易系);
戴文琛,助教(会计系);
彭娟,助教(会计系);
谢健,助教(会计系);
周婷,助教(会计系);
刘素贞,助教(会计系);
颜丽琼,助教(党政办公室);
邓磊,助教(中职部);
段振军,助教(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以上人员从2011年10月起执行;
彭彰燕,助教(公共课部),从2008年10月起执行;
黄潇,助教(公共课部),从2011年12月起执行;
罗国兴,助教(保卫处),从2012年11月执行;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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