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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项整治学生校外租房方案

作者:办公室   时间:2013-09-26   点击数:

多年来,我院学生校外租房现象屡禁不止,本期仍有增加趋势,安全隐患凸显。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财产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成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2013年9月5日学院党委扩大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并随即开展清理学生校外租房。

一、明确工作机构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由各系部、学生处、保卫处组成工作机构。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统一协调。具体工作任务:

1.各系(部)总支书记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查实登记本系(部)在外租房学生的班级、所住公寓楼栋宿舍号,造具名册报学生处备案,并耐心做好学生搬回学院公寓宿舍住宿的思想工作。

2.学生处、保卫处负责协调处理学生搬迁过程中的矛盾,督查各系(部)班对方案的执行情况。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1.2013年9月5日由保卫处、学生处组织各系(部)总支书记召开专题研讨会;

2.2013年9月6日上午,由学生处、保卫处组织召开全院辅导员(班主任)专题会议,安排布置工作任务;

3.9月10日前各系(部)召开辅导员(班主任)和班团干部动员大会;

4.9月13日前各班召开清理学生校外租房专题班会;

5.9月24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动员、出租房的学生搬回学院公寓宿舍住宿等工作。

三、职责及奖惩

1.各系(部)要拟定具体方案,成立清理整治督导小组,落实责任追究制;总支书记为直接领导者,班主任辅导员为直接责任人。

2.学生处、保卫处负有督查责任,要将清理学生校外租房进展情况列入各系(部)9月份流动红旗评比。

3.清理学生校外租房工作限2013年9月25日前清理到位,如未清理到位,一经发现按每人次扣所属系(部)考核分5分;扣学生处、保卫处考核分0.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学院研究处理。

4.对拒不配合执行本方案、拒不搬回学院公寓宿舍住宿的学生,按以下规定处理:

(1)大一学生,按“退学”处理;

(2) 大二学生,按“开除学籍”处理;

(3)大三学生,由学生家长签署责任承诺书并“延期一年发放毕业证书”。

治理学生校外租房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学生处保卫处要随时掌握学生动态、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各部门及相关班级老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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