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财工院〔2012〕41号
关于表彰2011-2012学年师德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决定
院属各部门:
在2011-2012学年度工作中,全院教职员工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呕心沥血,求实创新,勤奋工作,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取得十分显著的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了表彰先进,激发全院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争创一流业绩,按照学院评优评先条件,经院属各部门、分工会评议推荐,相关职能部门考察、审议并予以公示,院党委研究决定:
授予陆元三、何万能、简立明、周斌等4位同志“师德模范”荣誉称号;
授予陈金友、王春丽、汤飞飞、涂君、周宇霞、茹燕、张笑浪、罗玮、苏云波、李水春、曹令秋、贺春芳等12位同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授予汪哲能、段宜学、刘东久、王芳淑、刘素贞、曾涛、唐莉、周惠容、尹敏、王成云、陈爱民、罗建军、高铁黎、李磊、曹波、陶健、唐清平、唐永军、李雪军、陆琦、邓磊等21位同志“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授予肖福英、秦琳、唐小桃3位同志“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授予谢铭、李慧、刘玮、杨依依、黄文娟、李增福、刘凯、贺君、刘辉宇、唐春娥等10位同志“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体师生员工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勤奋工作,为实现学院建设成省级示范性高职院和顺利通过第二轮人才培养水平评估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学院管理 先进表彰 决定
责任校对:王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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