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院《教职员工行为规范(试行)》和《关于开展学生日常行为专项治理的方案》,经研究,决定对照学院师生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进行专项督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牵头责任院领导
教职员工行为规范督查:党委副书记廖三宁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督查:副院长夏由清
2.召集部门
教职员工行为规范督查:规划发展与评导处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督查:学生处
3.参与督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
教职员工行为规范督查:规划发展与评导处、组织人事处、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处、教务处、基建后勤处、学生处、保卫处、工会、会计系、机械系、经济贸易系、电子信息系、中职部。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督查:学生处、保卫处、团委、会计系、机械系、经济贸易系、电子信息系、中职部。
二、督查对象
全院师生员工(含学院外聘及临时用工人员)。
三、督查工作具体内容
对照学院《教职员工行为规范(试行)》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十不”规定(试行)》标准,逐一进行督查、考核。
四、督查方式
随机抽查,不定期督查。
五、督查工作要求
1.召集部门负责联络参与督查工作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督查结果的记录及汇总;
2.督查工作原则上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如遇出差,须向牵头责任院领导请假并及时安排所属部门其他人员参加,不得缺席;
3.教职员工督查工作情况每月由规划发展与评导处汇总,并与学院月度工作考核结果同时发布通报。学生行为督查由督查组直接处罚当事人。
教职员工督查执行时间从2012年3月12日开始,学生督查执行时间从2012年3月5日开始,请各部门负责人迅速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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