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修改校友、校史、校史馆工作规章制度,制定校友、校史、校史馆工作发展规划。
2.撰写校友、校史、校史馆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
3.在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组织校友、校史、校史馆工作协调会。
4.在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校友、校史、校史馆工作的业务交流与协调工作。
5.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校史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
6.负责校友校史办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师德师风教育。
7.牵头做好学校校史、年鉴、《湖南教育年鉴》《衡阳年鉴》《珠晖区志》《湖南教育人物志》资料的收集、编辑、审核及校对工作。
8.牵头做好校友工作。
9.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完成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