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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院领导班子成员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时间:2013-07-04   点击数:

各党(总)支部、院属各部门:

现将《学院领导班子成员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

中共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3年7月4日

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班子成员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邹国富(党委书记、党委委员)

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系部的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主持抓好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各项领导责任的落实。

2.抓好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3.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主持抓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学院各处室、系部领导廉洁从政,管理和监督各党(总)支部书记廉洁奉公从政,防止腐败问题发生。如发现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5.领导和协调学院反腐败斗争中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陈春泉(院长、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

协助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抓好学院领导班子和各系部、处室中层干部廉洁从政、反腐倡廉工作。

2.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学院行政处室及各系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积极参与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或党委书记。

4.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处室、系部的中层干部和其他人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5.对重要基建项目、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负主要领导责任。

廖三宁(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

协助党委书记、院长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对学院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处、党政办公室三个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处室中层干部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或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处室的中层干部和其他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校内分配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职称评定政策、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纠正与此有关的不正之风。

刘荣策(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室、规划发展与评导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科研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或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3.主持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腐宣传教育、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任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协助抓好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督查各项制度、党委决议落实情况。

4.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处室的中层干部和其他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严肃进行查处。

6.主持抓好纪检(监察)审计室、规划发展与评导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科研处工作。负责纠正与此有关的不正之风。

周明祥(副院长、党委委员)

对学院基建后勤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处室的中层干部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或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处室的中层干部和其他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并规范学院基建、大宗物资采购及后勤服务公司(含食堂)管理等工作,负责纠正各种商业交易中的不正之风,对基建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戴旻(副院长、党委委员)

对学院教务处(含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计系、电子信息系、经济贸易系、机械工程系(含机电设备厂)、公共课部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处室、系部的中层干部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或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处室的中层干部和其他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严肃进行查处。

4.主持抓好教育教学、教学与实习设备、教材与图书采购等工作,防止和纠正学术领域和各种商业交易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戴前虎(副院长、党委委员)

对学院招生就业处、培训部(含驾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处室的中层干部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或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处室的中层干部和其他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和规范招生、就业、培训、驾校等工作,负责防止和纠正招生就业培训方面的不正之风。

夏由清(副院长、党委委员)

对学院学生处、保卫处、团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处室的中层干部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或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处室的中层干部和其他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学生管理、辅导员及班主任管理、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公寓化用品和校服购置工作,负责防止和纠正向学生乱收费、侵害学生利益以及各种商业交易中的不正之风。

赵琼(工会主席、党委委员)

协助院长对学院财务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学院工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的中层干部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或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处室的中层干部和其他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并规范学院收费工作,对学院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抓好学院院务公开工作。

蒋团成(副院长)

对学院中职部、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室的中层干部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党委行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或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处室的中层干部和其他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中职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和产学研合作工作,负责纠正向学生乱收费、侵害学生利益和学术领域中的不正之风。

中共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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