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财工院教〔2012〕9号
院属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报考国家高层级相关考试的积极性,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专、以考促特之目的,促使我院教学质量与毕业生的就业质量不断得以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学生通过国家高层级相关考试的奖励办法
(试行)
为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报考国家高层级相关考试的积极性,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专、以考促特之目的,促使我院教学质量与毕业生的就业质量不断得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国家的高层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考试、专业应用能力考试、英语与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二、奖励形式
对通过国家的高层级考试的学生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与奖金;在校学生在入党、推荐就业等方面优先,在评奖学金给予加分。
三、奖励标准
⒈英语四级:对在校学习期间通过英语四级的学生在评定奖、助学金中加5分。
⒉英语六级:对在校学习期间通过英语六级的学生奖励人民币200元,在评定奖、助学金中加10分。
⒊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对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全国计算机三级的学生奖励人民币100元,在评定奖、助学金中加5分。
⒋计算机中级职称(工程师级)资格考试:对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全国计算机中级职称(工程师级)的学生奖励人民币300元,在评定奖、助学金中加15分。
⒌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对在校学习期间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单科考试的学生奖励人民币200元/科,在评定奖、助学金中加10分。对毕业后5年内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或注册税务师资格证者,学院奖励人民币1000元。
⒍会计师资格考试:对在校学习期间通过会计师单科考试的学生奖励人民币100元/科,在评定奖、助学金中加5分。对毕业后三年内取得会计师资格证者,学院奖励人民币300元.
⒎对上述未涉及的其他全国高层级考试的奖励,按照同类型、同层级、同金额的原则进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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