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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时间:2012-04-19   点击数:

衡财工院教〔2012〕8号

院属各部门:

为保证课堂教学的有序、有效开展,以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经2012年3月16日第二次教学工作会议修改)

课堂管理是教学管理的关键,是规范教学秩序的主要环节。为保证课堂教学的有序、有效开展,以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严格批假制度,确保到课率达到98%以上

学生必须准时上课,如确实有非常特殊的原因不能按课表上课者,要办理请假手续。时间在一天以内需向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请假;时间在一天以上两天以内需向班主任、系学管部门及教管部门的副主任请假;时间在两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需向班主任、系主任及学管的总支书记请假;五天以上十天以内在系审核的基础上需经学生处审核;十天以上二十天以内在系、学生处审核的基础上报经学管和教学副院长批准;请假二十天以上的需经院长批准。请假原则上仅限于病假与国家规定的丧假。学生干部不能以任何理由影响上课。课表中的上课时间学生干部无权批假、班主任个人无权批假。未经任课教师批准或者未及时将请假手续报告任课教师而不上课者,任课教师可按旷课处理。

二、严禁各部门要求学生利用教师上课时间进行其他活动

各部门开展的学生活动一般可安排在星期二与星期五下午或星期日晚上或星期六、日白天,尽量避免与正常课堂教学时间发生冲突。若有冲突,应上课优先。各部门都应树立上课为中心,学生活动为教学服务的观念。

三、排定座位,任课教师严格考勤

为了加强课堂管理与提高工作效率,辅导员(班主任)应协同任课教师对教学班级排定座位。任课教师在上每次课之前按固定座位进行有效的考勤。

四、有效进行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上课兴趣

教师要做到因课、因人、因材施教。要不断改革教学方法、调整教学内容,紧扣提高学生职业素质的主旋律开展每一堂课的教学。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下的学生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五、任课教师严格课堂管理,确保听课率达到90%以上

为了吸引学生,任课教师要备好与讲好每一堂课,要以提高教师教学质量中去管理学生;反对在枯燥、乏味的讲课中用高压政策去管理学生。经常与学生沟通,征求学生对上课的意见。对厌学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协同辅导员(班主任)做好思想工作,坚持每学期到每个授课班级的学生宿舍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不少于一次。

六、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课堂

辅导员(班主任)管理的终极目标是不断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因此不但要加强早操和晚自习的管理,更重要的是要把大部分精力投入课堂教学管理。要经常性的深入课堂,观察与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对于学生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疑难问题,应及时和任课教师进行沟通。并要坚持深入课堂跟班听课,辅导员要坚持每一周跟班听课不得少于5次,兼职班主任每月跟班听课不得少于5次。听课时要做详尽记录,并进行客观评价,辅导员(班主任)在本班听课时由当堂任课教师在听课笔记本上签字,注明听课时间、听课地点。根据学生的听课情况,与任课教师进行有效交流。辅导员(班主任)的听课按每次6元的标准计酬,期末由系初审汇总造表送教务处审核后报院领导批准发放。

七、建立学生数据与出勤动态管理系统,使教学管理部门与院领导随时掌握在校学生的课堂出勤动态

八、坚持多重考核,及时发挥考勤的作用

教学考勤的主体是系部,课堂考勤的基础是班级。为了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求进行网络式考勤。任课教师对每一堂课要进行考勤, 并将考勤结果当堂宣布,月末将数据上报至系,系将汇总数据报学生处与教务处。若任课教师未进行考勤的,一经核实,每次扣考核分1分;辅导员(班主任)每天对管辖的班级要进行考勤、查班务教学日志的登记情况。院督查组、院督导员每天要对学生出勤情况与听课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每周一通报;系要坚持每天每次课的抽查,对被抽查的班级的到课率与听课率输入《学生数据与出勤动态管理系统》,进行每天一通报;教务处、学生处、评建督导处组织院级抽查组进行不定期抽查,实行每次排队通报。

九、各层级的考核不得影响课堂教学秩序

各系要求各班学生不得将教室后门拴上,检查者只准从后门进入,以防止从前门检查影响教师的正常教学。若拴教室后门的班级,按10%的旷课人数计算并扣班分。

十、坚持各班的课堂教学考勤制度

各班负责考勤的班干部应对每次课的学生出勤情况、听课情况进行真实记录,并请任课教师签字,坚决杜绝错报、漏报。若填报数据不实,一经查出要对授意人与当事人严加处理,并按有关规定扣班分与辅导员(班主任)津贴。

十一、建立班主任、辅导员与任课教师正常沟通制度

辅导员(班主任)每个月至少要与任课教师沟通一次,互通情报。任课教师对课堂教学管理中的棘手问题要及时与辅导员(班主任)沟通或者向系部反映,寻求解决的办法。每周的教研活动不但要研究教材、教法,也要求研究学生,因此要求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同时参与。

十二、规范课堂的师生行为

上课期间,教师与学生均应提前进入课堂,保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上课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吸烟、吃槟榔。学生必须尊重教师,做到认真听讲与做笔记,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教师必须爱护学生,做到和蔼可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创造一个文明、愉悦的课堂环境。教师原则上应站着上课。

十三、奖惩结合

院级抽查与教务处、学生处、院督查组、院督导员的日常检查结果直接与系部(教研室)的考核等级及包干经费挂钩。学生旷课每人次扣系经费5元(三人次迟到算一次旷课,迟到15分钟以上算旷课);若班级听课率达不到90%,每次课每低于十个百分点扣系教学包干经费5元;系部可分情况将其罚款扣至相关人员(学生按正常手续请假不计旷课人数。检查中,任课教师未对教学班级排定座位与没有考勤记录,没有将重大、特殊情况及时反馈辅导员,承担责任50%;辅导员或班主任没有及时到教室考勤与检查督促学生到课,没有及时向系反映较突出的异常情况,承担全部责任。)。

学生学期旷课60节以上或连续旷课两周以上的应予以退学;一门课程若旷课时数达到课时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三次迟到算一次旷课,迟到15分钟以上算旷课)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该课程需交重修费后进行重修。

院级抽查对学生到课率达到98%、学生听课率超过90%以上的班级及任课老师、辅导员(班主任)每次分别奖励50、30、30元。院级抽查结果汇总统计的结果为:学期学生到课率达到98%、学生听课率超过90%以上的系,对系、系主任、系总支书记分别奖励1000、500、500元;若学期学生到课率达不到90%、学生听课率达不到80%以上的系,每降低5个百分点分别扣系主任、系总支书记的半年奖或年终奖100元。教务处、学生处、评督处按全院的到课率、听课率水平进行与系同等的奖惩。

本办法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公布时起执行。凡以前相关制度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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